据新华社电记者10月16日从北京市延庆区获悉,一名17岁的游客杨某近日在八达岭长城景区游玩时,在一块长城城砖上刻字,造成城砖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杨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八达岭长城景区根据《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和《八达岭长城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杨某列入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此前,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也对7名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实施联合惩戒,在为期两年的公示期内,限制其进入北京市属11家公园。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7名不文明行为人还被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在北京市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
今年4月,针对破坏文物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北京市延庆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惩戒办法,让八达岭长城景区的管理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其中规定,对刻划、故意损坏等7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将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限制不文明行为人购票参观。
“在长城本体上刻划,对文物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广大游客呼吁,长城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要重视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文明游览,共同保护好长城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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