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近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该部明确表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是对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提交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下称“建议”)的回应。据了解,改革开放初期,很多农村孩子考上大学后,户口随之迁到城市,随着这部分人年龄增长,不免要涉及农村的财产继承和房屋继承问题。
此外,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很多农民工的子女生活在城市,或者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离开原所在集体组织,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涉及到的人群数量很大。
2020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明确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住宅房屋的产权应该是一体的,在产权继承的过程中,可以继承附属于住宅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59号建议做出的答复称,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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