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一个村的干部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该地区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宋某自1997年至案发前任职高新区某村会计兼出纳。该村约有600亩征地,自2006年一直持续发放村民青苗补偿款及村集体青苗补偿款。申领该款项时,应先由村会计向村“两委”提出具体数额,经会议通过后提至街道经管站审核,街道经管站审核通过后拨款到村账户,再由出纳分别发放至村民。该项工作一直由宋某负责。时间久了,宋某发现村“两委”和街道经管站并不会认真审核数额,相关手续全凭其一人操作,贪念在宋某心里逐渐滋生。
2016年1月,宋某在申领2015年下半年村民青苗补偿款458500元时,同时套取了村集体青苗补偿款,将款项虚报为505190元,款项到账后,宋某将村民青苗补偿款发放完毕,将差额46690元现金私藏。同年7月,在申领2016年上半年青苗补偿款时,其采用了同样的方式,再次将差额50141元占为己有。宋某采用多报预算、虚列支出、填报收支平衡的记账凭证等手段,先后两次将申领支出与实际支出差额96831元非法占为己有。
高新区法院依法对此案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高新区法院综合审判团队法官张钊提醒,作为村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村干部在农村改革振兴的第一线,如果不能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滥用权力,为所欲为,就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国家现在高度重视农村反腐和基层“拍蝇”工作,基层干部一旦伸出罪恶之手,妄想瞒天过海,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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