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
规定对听证员的年龄、品行、身体条件等方面作了要求,包括: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等不得担任听证员的四类情形。
在最高检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说,社会公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有资格担任听证员,欢迎社会公众给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提供各方面的意见。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今年1月至9月,最高检对13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地方三级检察院对16354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其中,基层检察院14359件,占87.8%。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表示,检察机关将切实抓好规定的落实,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努力让每一次检察听证会都成为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课,并由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示范,做到全国检察机关听证审查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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