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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称委托人是“邪恶之徒”?是给法律援助抹黑

来源:成都商报 2020-10-20 02:29   https://www.yybnet.net/

滥用口号却不认真办案,本质上是在谋杀困难群体的辩护权,这才是真正的不正义。

这几天,网传的一份名为林维清律师的《辩护意见》引发了律师圈热议和不满。林维清在被告人胡某某贩卖毒品罪上诉一案中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援助,但在《辩护意见》中却写道,“自古律法只对心地善良之人宽饶其情”“只能以刑罚诛其恶行恶念”,并称自己的委托人是“宵小之辈”“邪恶之徒”。

网传资料显示,林维清系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不少自媒体称他这是在扮演“第二公诉人”,用着半白不古的文字指控自己涉毒案件的当事人罪有应得。10月18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就此事发布通告称,林维清从未担任过浙江省律师协会或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019年曾因违规会见被停止执业三个月。杭州市律师协会将启动行业调查程序,后续进展将适时公布。

从这份辩护词中,看不到他对卷宗的阅读研究,看不到他对证据与事实的分析判断,更看不到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争取。甚至从阅读上来看,这种极不流畅的文字表述,也是令人不悦的。

律师的存在是为了控辩尽可能平衡,将案件中的争议点充分表达出来,从而得到法律审视,让真相更接近一些,减少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性。在司法终生追责、案件编号终身制的推进趋势之下,一个认真尽职的律师,找出不同立场所产生的盲区,也会让检察官、法官办案更具安全感。

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政策角度,这种不负责的做法,同样在给法律援助抹黑,难免会让公众认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都是“形式律师”,而不是刑事律师,没有基本的办案操守。辩护是独立的,辩护词是自由的,可以不拘一格,可以旁征博引,但归根到底,还是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毕竟,滥用口号却不认真办案,本质上是在谋杀弱势群体的辩护权,这才是真正的不正义。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刘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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