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
记者近日获悉,中国电信江西省欠费信息将接入个人征信系统,从2020年11月开始执行。江西电信客服也明确回应,若用户之前使用的电信产品欠费超过3个月,或者享受了手机、话费优惠,有在网协议约定而没有履约,相关信息都有可能会被接入征信。如果仅仅是当月实时欠费停机和欠停一至两个月,只要及时缴清欠费,不会被接入征信。如果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个人贷款、就业和交通出行等方面均可能会受到影响。(10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不知从何时起,“纳入征信”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信用卡逾期还款要被纳入征信,银行贷款逾期也要纳入征信,助学贷款、第三方贷款未按时还款也要纳入征信……
如果说这些纳入征信还可理解的话,那么眼下各地一些“纳入征信”的行为,则引起很多人的不满了。比如水电煤气未按时缴纳纳入征信,有线电视费欠款也要纳入征信,再如这一次的手机欠费超3个月纳入征信等等。
征信系统的设置本身,肯定是好事。“让诚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是社会的呼吁,也是“征信系统”出炉时的“初心”。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稳妥、谨慎”的原则,严格把控进入征信系统的质量关,是可以很好地限制一些非法之徒、老赖的。但是,“过犹不及”的道理在这样的时刻,也依然是适用的。
不敢说手机欠费入征信就是不合适的,但至少是可以讨论的。而且,此事的决定权,也不应该由相关企业说了算。
事实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也就是说,“手机欠费超3月入征信”的做法,至少需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征得消费者同意才行。
“信用就像一面镜子,只要有了裂缝就不能像原来那样连成一片。”同样的,征信系统也一样,若是有了“裂缝”,也就不足以让人信服了。
就此来说,对手机欠费入征信,还需警惕“征信滥用”情况的发生。只有纳入征信系统的项目充分征求民意,且权利与义务对等了,相关事项的“纳入征信系统”,才能真正做到名正言顺、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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