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医药企业给予回扣等7种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新规规定,给回扣的失信企业将被暂停药品或耗材投标、挂网,甚至会被逐出集中采购。给回扣将出局,等于失去市场,哪家企业“无所谓”?这也是赋予不给回扣的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让医药产品真正凭质量、疗效、价格“优胜劣汰”,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还明确,医药企业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定价的行为,也被列入失信事项。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成为规范治理的有力抓手,是管理机制和手段的进步。
当然,扭转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还要有统筹思维和深入举措。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让公立医院及医生通过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才能更有效地消除医药用品采购中的不轨冲动和灰色地带。 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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