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9月26日电(记者周闻韬)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1名被告人冒充网络主播诈骗,首犯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对被害人进行退赔。
法院审理查明,以范某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招募业务员冒充网络主播诱骗被害人虚假恋爱,进而骗取钱财。被告人范某某负责联系网络直播平台,与平台进行资金结算,收取和支配诈骗钱款。团伙主管、业务员领取底薪,并根据诈骗“业绩”分成。该团伙在重庆璧山、铜梁、永川等多地设立诈骗点,发展下级代理进行诈骗业务指导。截至案发,被害人146人,诈骗金额达2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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