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问题增加。2020年第一季度,仅在江苏省,消保委系统受理的未成年人网游类投诉就达42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60%。寒门子弟打赏主播掏空家底,未成年人网游消费维权难。(9月25日《中国青年报》)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在家上网课。家长忙于工作或生计无暇顾及,导致未成年人网游消费大增,打赏或购买游戏装备,花费巨额资金甚至掏空家底,让家长苦不堪言。尽管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未成年人打赏可退还,但家长想要游戏平台或主播退钱,并非易事。笔者认为,未成年人打赏,家长监护有责任,广大家长应该反思如何履行监护责任,做好事前防范,从而避免金钱损失和不必要的维权纠纷。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用父母绑定的支付宝、银行卡“慷慨”打赏和挥霍,金额之大往往令人咂舌。按照《民法总则》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充值或打赏确实是未成年孩子所为,游戏平台或主播一般不会爽快地退钱。而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打官司,相信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家长最后也只有自认倒霉。因此,家长等监护人在给孩子上网、玩手机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好能有相关监控设备或措施。
对于这类事件,笔者认为事先防范比事后索还更为重要。一方面,家长等监护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不要透露给孩子。另一方面,不仅需要家长对孩子上网多加关注,网络平台也应采取审查、监管等措施。比如利用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登录等手段识别未成年人,并在网络界面显著位置提醒未成年人不要无效打赏。对未成年人利用家长等监护人账号登录打赏、充值的,监护人发现后要求返还,平台则及时界定并予以返还。
笔者认为,针对未成年人打赏等纠纷增加的趋势,家长和网络平台都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未成年人充值和打赏等无效网络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则可以建立一个网络虚拟财产退还保障机制,帮助家长等监护人能够快速维权,避免双方出现相互扯皮、久拖不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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