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在山脚的200多只山羊,因受不了附近的施工噪音“离家出走”,只剩下11只,饲养人将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澎湃新闻9月25日从浙江舟山中级法院获悉,该院二审维持原判,酌情确定工程公司赔偿饲养人损失1.5万元。
刘某在岱山岛养羊,羊群平时散养在馒头山山脚,清晨由头羊带着到山上吃草,傍晚回棚,刘某只需隔10多天去查看。2019年,馒头山附近开始工程建设,工程车辆进出,机械作业产生噪声,羊群受惊,集体“出走”。刘某前往查看时,发现200余只山羊只剩11只留在棚内,羊棚也因施工受损。因为山羊一直没有找到,去年10月,他将工程公司告到岱山法院,要求赔偿因施工导致的羊群走失和羊棚损失计20多万元。
庭审中,工程公司提出原告不能证明山羊数量及损失情况,认为其施工与羊群减少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刘某提供的羊群与羊棚照片、证人证言等,可以认定他在案涉施工场地附近养羊。而从原告举证能力和当时客观条件看,要他证明工程施工时的山羊数量过于严苛。另外,施工确实会产生噪音,足以扰乱羊群,工程公司在没有提交证据表明施工和羊群减少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需要赔偿损失。同时,饲养人在管理方面也有疏漏,尤其是发现羊群数量减少后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损失扩大,应自负相应责任。为此,酌情确定工程公司赔偿饲养人损失1.5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上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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