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重庆市大数据局获悉,《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旨在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共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各类数据资源。办法明确,对列入无条件开放类的公共数据,经身份认证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开放系统获取;有条件开放类的公共数据,数据开放主体应当依托开放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数据利用主体开放。
办法明确,以开放公共数据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公共数据在民生服务、城市治理、政府管理、产业融合、生态宜居等领域开放利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同时,鼓励和支持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展科学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活动。
办法还明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确需收集的个人信息应严格遵循最小范围原则,确保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本报综合新华社及《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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