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飞翔
编辑 | 翟瑞民
2020年9月17日,曾担任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简称“湖北理工继教学院”)院长和自考办主任的彭德迟再次站上被告席。当天,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彭德迟被判贪污罪、私分国有财产罪上诉一案。界面新闻获悉,二审庭审中彭德迟多次声称自己无罪。
在湖北黄石,彭德迟是众所周知的办学能人。从上世纪90年代起,他先后为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等学校招收了大量函授学员。2005年,黄石理工学院(湖北理工学院前身)院方找到彭德迟,希望与其合作成立黄石理工学院自考办,招收自考助学学生。
同年,黄石理工学院自考办在黄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组织,并从黄石市教育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005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为期四年的风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彭德迟注资成立黄石理工学院自考办,负责每年招生和管理工作,并每年向黄石理工学院上缴收益不少于18万元。该协议尚未到期,2008年,黄石理工学院再次与彭德迟签订新的协议,加授彭德迟开展黄石理工学院继教学院相关业务,约定继教学院和自考办每年需向学校上缴650万,超额部分的35%上缴黄石理工学院,其余的65%由彭德迟分配。
彭德迟成立自考办并接管继教学院以后,每年都超额完成学校任务。据湖北理工学院提供的一份财务表显示,从2008年自2015年间,彭德迟累计向学校上缴1亿元。
2015年,湖北省审计厅在审计时发现,彭德迟负责的继教学院、自考办结余4405万,存在资金安全和廉政风险,决定给予彭德迟诫勉谈话处分。2018年,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彭德迟犯贪污罪,共贪污66万元。
2020年1月13日,黄石市下陆区法院认定彭德迟截留国有财产13万多元,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财产53万多元,构成私分国有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彭德迟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遂提起上诉。
9月17日,黄石市中院二审开庭后,彭德迟多次声称自己无罪,并由辩护律师提交了自己出资3万元成立黄石理工学院自考办的银行凭据、诫勉谈话决定书等新证据。检察机关也提交了彭德迟的编制卡、学校认定自考办为二级教学机构的会议纪要等证据。
庭审中,双方围绕自考办公私性质问题,彭德迟是否向学生售卖高于市场价格的教学用书以及彭德迟是否有权利用自考办的钱为员工发放福利等问题展开辩论。
经历了5个多小时庭审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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