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微信消息,2020年9月16日,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原委员、副厅长(正厅级)赵云辉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通辽市人民检察办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22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保证庭审公正、及时、高效,在本案开庭审理期前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交换意见,确认了相关事宜。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云辉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公安分局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公安局局长,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不能说明其来源;违法枪支管理办法,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利用多媒体进行示证,将案件及犯罪事实完整的进行展示,使庭审更加规范、直观,增强庭审的现场感,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又强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被告人赵云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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