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全面取消外来人口落户城镇限制条件。
在取消落户限制方面,《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的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就可以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互相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在该省落户的,不受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条件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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