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父亲因为长期对孩子爆粗口,恶言相向,导致三个孩子都对他产生隔阂,也让他丧失了对孩子的抚养权。
阿葵与阿深于1997年结婚,1998年,大女儿欣欣诞生;2005年又生了一对龙凤胎涛涛和妍妍。儿女双全的家庭本该幸福美满,可丈夫阿深经常对阿葵恶语相向,二人感情急剧恶化。
夫妻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三名子女的证言证实阿深存在家庭暴力,法院支持了阿葵主张离婚的诉求,但在龙凤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上,双方分歧较大。
阿葵认为,涛涛和妍妍应归其抚养,阿深作为父亲经常骂孩子,爆粗口,导致儿子、女儿对阿深产生强烈的不满,其中儿子明确提出如果父母不离婚,不分开居住,自己要跳楼。
阿深称自己的脾气不好,有时会骂孩子。但如此严苛,是为了孩子有更好的成绩,他要求离婚后,未成年的两个孩子中有一个孩子归其抚养。
儿子涛涛在开庭时说,自己愿意跟随母亲阿葵生活,父亲虽没有真的动手打过自己,但却经常用“你是猪啊”“你怎么这么笨”“你真是个垃圾”“我要是你,都没脸活了”等语言辱骂自己,在这样的责骂声中长大,常令他不敢回家,迫切希望跟父亲分开住。
女儿妍妍也称自己愿意跟随母亲生活,虽然父亲没有像对待哥哥那样动不动就责骂她,但自己成绩不好时也遭到过一样的语言暴力,跟父亲生活在一起很压抑。
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女儿欣欣向法庭提交了一封信,讲述了父亲在生活中的表现及自己的感受,称她每天都在父亲的辱骂中痛苦生活,不想回家,甚至想自杀,她从来没感受过父爱,没有家庭的温暖,希望能离开父亲,和妈妈、弟弟、妹妹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由于父亲阿深对子女经常性的责骂行为,导致子女不堪忍受,子女如跟随父亲生活,将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存在明显不利影响,且子女均愿意跟随母亲阿葵共同生活,遂判决未成年的两名子女均由母亲携带抚养,由父亲给付抚养费。
生活中,很多父母都忽略了语言暴力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语言暴力,不仅仅是指大声的谩骂,对孩子使用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还包括恶意地拒绝与孩子说话,使得孩子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对孩子来说,父母的言传身教很重要。教育要讲究方式方法,开口前还得三思!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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