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以来,我区不断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严格预算要求。召开2021年全区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程序。区财政局在预算编制时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围绕新旧《办法》对比解读、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规范实施的管理要求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经核对后,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购买主体。
规范目录管理。全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实行目录化管理,区财政部门在市级目录范围内制订本级目录,报市财政备案。各相关部门在同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目录,财政与部门联合发文确定。2020年全区实施62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两大类,全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金额为10495.22万元,累计支出7551万元。
明确“负面清单”。严控6类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坚持准确把握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角色定位,严格禁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与购买服务,营造有利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承接购买服务的政策环境。厘清人员编制管理、政府采购服务类内容与政府购买服务界限,杜绝养人和养事“两头占”问题。树立全局思维,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做到统一范围、统一口径、统一标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嵌入预算编制流程,与部门预算实行编制、审核、批复、执行“四个同步”。
提升工作绩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区不断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严格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省市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程序,阳光运行。加强购买服务立项管理,要求10万元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独申报预算。应编未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规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财政部门不定期开展整体及重点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讯员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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