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这是合民心、顺民意的司法进步。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1997年刑法修订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其施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也应看到,一些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引发舆论广泛关切。
公民的法治获得感,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息息相关。在正当防卫的问题上,如果不综合分析案件发生前因后果,机械套用法律条文,作出违背公众普遍认知的处理,势必会增加公民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心理负担,不利于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给正当防卫撑腰,彰显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治精神的坚决捍卫。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这些内容充分表明司法、执法机关对民众朴素正义观的肯定,彰显法治的力量和温度。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见义勇为历来是一种广受尊崇的优良品德。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等传统美德,体现维护公序良俗的价值取向,是一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只有司法有力量、有温度、明是非,才能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围,进而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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