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消息,8月14日起,南京市已实施由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房企在提供全装修方案的基础上,应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同时,样板间保留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3个月。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每平方米;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每平方米,评估价格高于2000元每平方米的,按2000元每平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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