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建武通讯员李麟善)日前,新疆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随手丢弃烟头,引发火灾,共造成林木损失20499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31日,被告人张某在本人的承包地内务农时,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了承包地南侧地头的水渠埂上,继而引起烟头周围干芦苇起火,张某发现起火后立即进行扑救,但火势蔓延迅速,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最终引燃了位于西侧属于被害人关某的林带,造成了关某林带内大量树木被烧毁、烧伤。经鉴定,该林地过火面积为145亩,造成损失为2049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将未经安全处理的烟头随手丢弃,引发火灾,致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有失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在着火后主动报案,积极扑救,属于自首,且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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