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设立独立法人本科高校的,资金支持额度可达5亿元;对引进设立校区(分校)的,支持额度可达3亿元——《浙江省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将于10月起施行,以支持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
根据《管理办法》,国内高水平大学应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应为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有世界排名前50位学科的大学。合作办学的方式主要是普通本科高校及同层次中外(含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校区(分校)、二级学院、研究生院及同层次中外(含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引入期在2018年至2022年的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时间不晚于2023年12月。
《办法》要求,各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建设规划、资金筹措、阶段性预期目标、人才团队、优势学科(专业)、运营模式和前三年招生计划等人才培养目标、科研成果及转化目标等。在资金支持上,对引进设立独立法人本科高校的,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引进设立校区(分校)的,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引进设立二级学院的,最高不超过1.5亿元;引进设立研究生院的,最高不超过1亿元。重大引进项目和其他办学方式,采取一事一议确定补助额度。(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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