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一事成了舆论场上的一个热点。引爆这次舆情的,是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投诉”。作为一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他报名参加内蒙古某地教师招聘时遭拒,有关方面给出的理由是“学历不符,非全日制学历”。
面对舆情,当地相关部门的反应还算得体——及时认错,并向当事人“郑重道歉”。不过,对错误的“解释”令人失望。这不仅是因为“不能重新组织报名”,犯下的错误不能被纠正,遭拒的那位网友不能重新获得参与竞聘的机会,更是因为“考试组织人员不了解政策”。教育部等五部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对此,教师招考组织人员怎么可以“不了解”呢?如果真是招考组织人员对明文规定的有关国家政策不了解,那就是他们的政策水平与工作能力不到位,就不应该被安排从事相关教师招考工作。
就这件事而言,笔者推测,真正的问题恐怕并不是相关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要求,而是不肯不折不扣地去执行。因为,就像社会上不少人那样,他们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有些成见。在他们看来,非全日制研究生跟全日制研究生有着明显的差距,相比之下,后者的质量更有保障,水平更高,能力更强。所以,在组织招聘考试时,他们宁愿固守成见,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外。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人们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刻板印象”?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不少人之所以“看不起”非全日制研究生,主要是因为“看到”了某些不正常的现象。比如,权力与金钱对研究生教育有所侵蚀,一些人甚至不怎么上课读书,就能“轻松”读完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文凭,着实让不少人对某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品质不放心。与此同时,基于某种考量,个别学校甚至在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时,降低了教育水平与学术要求。即便这样做的学校只是极少数,也会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公信力。
要消除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歧视,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发力。一方面,坚决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真正做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确保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品质;另一方面,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为相关招聘事项画出更细致的“硬杠杠”,不容许在执行环节对非全日制有所歧视。毫无疑问,相对而言,前一方面更关键更要紧。
(原标题为《消除对“非全”的歧视,应从“真问题”着手》)(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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