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9月1日电(记者 王丰)记者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处200元罚款;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最高处50万元罚款。
据了解,《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涵盖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工作标准、技术路线、设施配置、激励机制等方面,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和政策保障。
目前,深圳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
为进一步促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其中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处罚,形成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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