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建武通讯员来琳
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通过“云庭”调解了一起长达11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阿某江于2009年2月在原告阿某力处购买了价值3.15万元的化肥,之后被告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陆续向原告支付了2.3万元化肥款,剩余8500元货款未支付。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索要剩余货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6年9月26日,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承诺2个月内还清剩余货款,但是被告并未履行欠条的内容,事情一拖又是3年多过去了。
原告家人劝说原告去法院起诉,但原告认为和气生财,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为了8500元打官司。可是,被告对原告催促还款的事一直置之不理。最终,原告选择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被告得知原告将自己诉至法院后,主动联系原告偿还了1000元货款。庭审当日,承办法官通过“云庭”对该案作调解。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承诺从2020年8月起将剩余的7500元货款分4次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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