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8月22日电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多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规范了旁听庭审活动,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每年须旁听庭审1次。
据介绍,意见明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重要形式,要求每年制定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计划,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考核内容。意见要求各地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单位、各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共同协调落实旁听庭审工作;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观看网上庭审视频活动和旁听行政复议案件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其他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旁听庭审或观看网上庭审视频活动。
据了解,意见指出旁听庭审人员为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中央驻宁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自治区和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案件范围为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贪污受贿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涉及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案件,经案件审理法院同意旁听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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