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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

来源:新安晚报 2020-08-19 10:27   https://www.yybnet.net/

“公共收益是业主的钱,自己的钱自己怎么还说了不算呢?”沈阳市于洪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吴佳说。记者采访发现,现实中,常常出现公共收益被物业公司擅自使用,业主委员会追讨到手却面临监管难、不会花等尴尬局面。物业账面上清楚,用起来“糊涂”。(8月18日《工人日报》)

《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设施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见,小区利用公共场所出租、广告位收取广告费、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等公共收益,除去合理的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然而,一些物业公司却无视业主的利益,把配套会所对外出租;将绿地和地下人防设施改为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在电梯内、墙体上设置广告位收取广告费等等,并把产生的收益,统统当作自己的经济收入,甚至作为“小金库”,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最终成为一笔“糊涂账”,而广大业主根本就不知情。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据此,小区公共收益应当由业主参与管理和处置,物业公司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明显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要想让小区公共收益不再成“糊涂账”,须消除监管上的“灰色地带”,政府有关部门应肩负起职责,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来保障业主利益。比如,敦促物业公司开设公共收益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动用,必须由参与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作出处置决定后,物业才能协助使用这笔收益,并使账面收支清清楚楚。对物业公司弄虚作假、擅自使用甚至侵吞公共收益等不法行为,予以严厉制裁,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则“亮红牌”吊销企业资质。如此,物业公司才会规规矩矩地管理和使用好小区公共收益,不敢越雷池半步。

或许,物业公司没有公共收益自由支配权后,其利用小区公共场所和设施合理“创收”的动力和积极性将受影响。对此,业主委员会可以考虑给予物业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奖励,从而提高物业公司“创收”的积极性。这样,既能给物业带来一笔可观收益,又能为广大业主谋取福利,可谓双赢之举,何乐而不为呢?丁家发/文王成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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