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武郑云霞李麟善
现实生活中,合同或者借条上所涉及的数字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形并不少见,当遇到这种情形产生纠纷时,法院应当采信哪一个数字呢?近日,新疆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
2019年4月15日,被告叶力(化名)因急需用钱向原告白刚(化名)借款,并给白刚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借条中载明“叶力共欠白刚800元(捌仟元整)”。借款到期后,白刚多次向叶力催讨借款,但叶力均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白刚无奈之下诉至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要求叶力偿还借款8000元。
审理
庭审中,叶力对白刚所述部分事实认可,承认确实向白刚借过钱,但辩称这张借条中的借款数额实际是其之前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已经陆续给原告偿还6000元,且借条存在瑕疵,即大小写不一致,自己尚欠原告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的主张,该院予以支持。被告对其偿还部分借款的事实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借条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形,法院结合合同内容和当事人陈述,认为是笔误,应以大写为准。最终,该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000元。
说法
在审判中,经常遇到合同中或者借条上出现数额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形,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日常习惯、生活经验、逻辑推理,认真审查相应的证据,特别是有无其他证据佐证。
本案中,叶力自述其已经向白刚还款6000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自认尚欠原告2000元,办案法官根据日常经验和逻辑推理,可以确认借条中的数额应以大写“捌仟元”为准,且大写的表达方式更规范,更具有严谨性,故应当优先认定大写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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