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孩子老师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这样的老师还有心思教书吗?”“你看,上午9点正是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近日,几位学生家长来到乐清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反映。接到举报后,该组联合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迅速行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7月11日中新网)
小学老师兼职做微商,结果被家长投诉举报,受到纪委立案查处。有人或许不能理解,觉得这是小题大做,是在捏软柿子。但从严肃师德角度来说,这一点也不冤,家长和纪委都不是小题大做。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小学老师沉迷做微商,甚至在上班时间、上课时间还不停地发微商广告,显然不符合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从法律角度说,纪委查处老师沉迷做微商,有政策依据。在当前教育环境下,老师做微商,在某种程度上,卖的不是商品,而是老师身份,客观是在“绑架”家长消费。家长可能会担心孩子被老师穿小鞋、不受待见而不得不从老师手里购物。换言之,老师做微商向家长推销商品,俨然是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进行推销,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收礼行为。
再者,微商、网店虽然在形式上与实体店有所不同,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做微商、开网店在本质上是从事营利活动。公办中小学教师做微商,实质上是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有“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有类似条款。
当然,让老师爱岗敬业,也不能一味地靠情怀呼唤和引导,需要提高教师工资收入,让老师靠合法收入就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不必靠做微商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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