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翔)记者从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截至5月底,该省已累计减征缓缴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16.95亿元。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今年3月至5月,江西省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在减征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减征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2020年5月止。
此外,受疫情影响的江西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自该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该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累计面向6.12万家企业完成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11.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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