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
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完善举报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
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提升惩处威慑力。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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