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一名干部因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行为,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据苍南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介绍,为了“八小时”外干部延伸管理,实现干部监督全覆盖,他们完善了干部负面信息管理机制,增加了包含礼让斑马线等公序良俗类负面信息统计。(7月9日《温州晚报》)
在有些人看来,“未礼让斑马线”不是什么严重错误,因此而失去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似乎很冤枉。然而,真是如此吗?依据《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的全面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这其中“德”既包括个人品德,也包括社会公德。而礼让斑马线显然是其中应有之义。在法治语境下,干部未礼让斑马线,同样也涉嫌违法。
就此而言,最终因“未礼让斑马线”而丧失评优评先资格,可以说一点儿也不冤。无论对党风政风建设,还是干部自身成长来说,这种“八小时之外”的严管,都是有益无害的。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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