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琦利用担任海南省三亚市副市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海南省旅游局局长、中共儋州市委副书记、儋州市市长、中共儋州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中共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琦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全国、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题为:《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案一审开庭》)(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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