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职工疗休养事业助推浙江消费市场复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共同制订出台《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根据《通知》,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从此前“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的限额”提高为“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的限额”。单位职工每次人均疗休养费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
《通知》规定,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此外,《通知》在重申职工疗休养的时间仍然是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的同时,允许在单位工会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职工可将原来一次性不超过5天时间的疗休养活动分2次以上来实施。对分多次实施的情况,《通知》同时作了三方面要求:在省内的疗休养才能分时段实施、必须到单位工会指定的线路和目的地、疗休养经费须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通知》还规定,要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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