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8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发布《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目标:到2020年,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应用逐步退出;动物源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
2、2017年,农业部印发部署《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推进兽用抗菌药物规范化使用,到2020年,省(区、市)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菌药物的比例达到50%。
3、2019年7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194号公告,对兽药规范化使用进行具体部署:
2020年1月1日前,农业农村部组织完成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修订工作。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
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应兽药产品可流通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前,完成相应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变更工作。
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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