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7月8日消息,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昌宏(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昌宏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昌宏担任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昌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提起公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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