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1、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2、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4、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5、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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