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电网企业认真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此前,国家发改委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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