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商报》6月28日报道,2020届硕士毕业生张某在通过河南新乡教育局资格审核、面试等一系列环节并签订就业协议后,日前却收到后者的短信,被告知解除就业协议,理由是“非全日制研究生身份不符合招聘条件”。工作人员解释称“应该是当时审核时没有发现”。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学习的研究生。其与全日制研究生都属于统招统分计划,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仅指学习方式,而非学历类型。
但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中“低人一等”的现象由来已久,此前便有媒体报道,一些用人单位从招聘条件上就开始“设卡”。上述已经通过资格审核,走完所有程序后再拿“身份”发难的情况比较少见。工作人员给出了“没发现”的解释,恐怕不能服众,就算是真没发现,这后果也不该由应聘者来承担吧?
非全日制毕业生在就业时屡遭歧视,一方面有观念的原因,非全日制研究生改革时间较短,不少人容易把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非统招的在职研究生相混淆,加上“非全日制”几个字有着明显的区别意味,于是人们更容易认为只有全日制研究生才是“正统”,其他都是“混学历”的。锚定效应一旦形成,标签就很难撕下。
另一方面也确实与培养方式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上课,很难像全日制研究生一样在学校集中时间精力来学习和研究。相比之下,大概率上会“水”一些。因而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从岗位要求和人员技能等方面考量,会更加优先招录全日制研究生。
进而言之,这背后凸显我国人才多元化培养的方式还不够成熟。不论是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是在职研究生、成人自考、函授,本质上都是拓展培育人才的渠道,从不同层面发力来为社会输送人才。但是这些模式从诞生之初似乎就伴有身份尴尬的问题,受到的关注也不够,久而久之,就成了人才成长之路上的障碍。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今年2月和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又相继发布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严禁设置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限制条件。
拒录一个非全日制研究生,看似只是拒了一个人、驳回了一份工作诉求,但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群体毕业走入社会,他们的命运如何、他们能否公平就业,考验着我国多元化育人模式和教育均衡发展的成色。
育人无定式,从此意义上讲,创新育人模式,给更多人受教育和深造的机会,既是对其受教育权的保障,也是为社会发展涵养后备力量——教育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种育人模式所蕴含的价值、能量,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现,需要的是共同呵护、照料,而不是草率否定,区别对待。
英雄不问出处,尊重人才及其培养模式,人才才会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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