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什么时候起实施?
2020年1月1日。
2. 第三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有哪些突破?
(一)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四)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五)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六)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七)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3. 我国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 土地用途有哪几种?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5.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三十年。
6. 草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三十年至五十年。
7. 林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三十年至七十年。
8.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多少年?
三十年。
9. 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怎么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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