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17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相关条款明确,培训机构应当向家长(学生)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重申线下机构不得一次性向家长(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同时,还为家长(学生)申请提前退学提供了多种退费选择方案。示范文本同时明确,机构招生简章或广告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要约,而且培训机构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认为,从家长及学生的角度来看,这次示范文本的制定及发布,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从培训机构的角度来看,这次示范文本的制定及发布,也反映并维护了培训机构的应有权利,真正体现了契约精神的平等与理性。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特别提到,示范文本明确了培训退费条款,包括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多少时间或开班后多少时间前可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文本还列出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可约定的退费方式。这就把退费条款加以明晰,培训机构不能再浑水摸鱼,以事先约定不清晰为由拒绝学员监护人合理的退费诉求。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能够更加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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