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支持高龄人员就业、维护高龄劳动者劳动权益,应坚持立法为先,加快完善高龄人员就业法律法规;坚持宣传为重,加强高龄人员就业正面引导;坚持就业为本,推介高龄人员岗位需求信息;坚持培训为要,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支持高龄人员就业、维护高龄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以期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做好准备。
坚持立法为先,加快完善高龄人员就业法律法规,为高龄人员就业提供劳动保障。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在相关立法中建立专章或专节,规定高龄人员就业及其各种权益保障问题,让高龄人员就业有法可依。二是完善弹性退休制度,在进行延迟退休改革的同时,可参照国外允许劳动者自主选择退休年龄的做法,并按退休年龄领取不同水平的养老金。三是完善劳动权益保护,将高龄人员再就业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同时,建立高龄人员用工备案制度与劳动督查制度,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对高龄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损害。四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高龄人员就业是在领取养老保险之后的行为,因此建议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在聘用高龄人员时,应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等。
坚持宣传为重,加强高龄人员就业正面引导,营造出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随着老龄化发展,政府要积极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引导高龄人员与年轻人错位就业,细化再就业领域和操作环节,根据高龄人员的身体状况、工作经验等,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禁止年龄歧视。考虑到高龄人员的特殊情况,应建立弹性退休年龄和工作时间政策,实现满足社会发展与高龄人员老有所为愿望的双赢局面。
坚持就业为本,推介高龄人员岗位需求信息,为高龄人员灵活就业做好服务。有关方面应针对高龄人员的优势和特点,多样化开发再就业岗位,帮助其灵活自主选择就业。第一,要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让高龄人员在交通引导、家庭护理等服务型产业同等就业、同等获取劳动报酬。第二,要根据高龄人员身体状况、文化素养、技能专长,灵活安排就业时间、方式、工资等,维持科学合理的工作量,着力打造高龄人员可持续工作的环境。第三,设立高龄人员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分别建立特长人员和普通人员两种不同类型信息库,收集各用人单位针对高龄人员设置的岗位,制作成就业指南,定期在媒体上发布,供高龄人员选择。
坚持培训为要。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实现就业的前提和保障,开展高龄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是贯彻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人社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可以结合技能提升行动,将高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培训补贴,开展高龄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培训、电子商务培训等。同时,大力发动农村老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高龄贫困人员加入到各类就业扶贫培训中,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等级。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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