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 点 评 论 □蒋璟璟
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衢州市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未配备公筷公勺的饭店开出了50元的行政罚单。据证实,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光明日报)
使用“公筷公勺”全面铺开,从抽象的倡议,到具象的规范,再到执法惩戒,背后是地方立法的强力推动。
需要厘清的是,早在2018年9月30日,衢州市文明办、衢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向全体市民和餐饮单位发出了“夹菜用公筷”“每桌有公筷”“主动用公筷”倡议,推动“公筷公勺,用餐有礼”。经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5月22日起施行。其中,使用“公筷公勺”及“分餐制”作为义务性规定设置相关罚则,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酝酿已久,立法在前,在此背景下,全国首张未配备公筷公勺罚单在衢州开出,并不奇怪。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罚单并不是针对没有使用公筷公勺的食客,而是针对饭店。据悉,此次被罚的饭店,未为两人以上就餐者配备公筷公勺,又没提供分餐服务。于是,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开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50元罚款——现阶段,罚企业不罚个人,这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阻力、凝聚支持。
推行“公筷公勺”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会有一个过渡和适应期。在此过程中,重点抓住餐饮企业为切入点,以全场景化的、标配化的“公筷公勺”来引导顾客使用,这是一个可行的路径。移风易俗,需要公共倡导,也需要较真执法。全国首张未配备公筷公勺罚单开出,这对于广大餐饮企业都是一个强烈信号:严格合规经营,负起社会责任,餐饮服务新形态,涵养文明用餐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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