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最高检召开“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发布最高检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在答问时表示,检察机关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注重在办理“减假暂”案件中强化自身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一是坚持线上办理全程留痕。二是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的案件,逐案层报最高检备案审查等。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机关的监狱巡回检察和“减假暂”办案等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减假暂”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监督纠正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立案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件。
侯亚辉介绍,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或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假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
侯亚辉在答问时介绍,司法实践中,执法、司法领域中存在的危害司法公正、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行为,通常与诉讼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特别是一些“减假暂”活动中的司法腐败行为,大多与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密切相关。自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履行侦查办案职能,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行为。截至2019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871人。
侯亚辉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2019年9月19日,最高检与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交流了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会议决定,最高检与司法部建立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联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业务研究和工作交流。
为充分发挥假释功能,最高检多次会同最高法、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意见,明确依法推进假释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答问时介绍,司法部高度重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有638所监狱建成信息化办案平台,有601所监狱建成狱内法庭,有422所监狱能进行远程视频开庭。通过信息化建设,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现全程留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为干扰因素,确保了办案过程公开透明。
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教训,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2004年杀死女友,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却在服刑期间连续获得9次减刑,服刑不满15年便重获自由,出狱后不到一年时间又致人死亡。今年3月发生的郭某思案曾引起舆论关注。
今年5月9日,北京市联合调查组对郭某思案作出了通报:调查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北京市监察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在郭某思服刑期间,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受贿等犯罪。
侯亚辉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刑罚执行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一是个别执法司法人员对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制度还有不正确的认识。二是司法实践中一些刑罚变更执行评判标准不明确,导致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三是监狱罪犯计分考核标准要进一步总结、完善,以突出重点。
对于刑法变更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将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与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刑罚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一是抓重点,继续做好重点罪犯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二是提实效,深入推进“减假暂”监督信息化建设。三是增刚性,注重检察建议的质量和落实。四是重自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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