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复工复产、复市复业的有序推进,全国防疫物资需求大幅增加。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责,以口罩、防护服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为重点,积极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无证经营、虚假认证、网络违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 :宿迁熔喷布非法窝点案
近日,宿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宿城经济开发区的浩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房内在从事熔喷布生产活动,现场查获吹脱机(熔喷机)8台,原料聚乙烯9550公斤以及已生产的熔喷布161卷。
经查,生产人庞某租用该公司厂房从事熔喷布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应的生产资质,并无产品质量控制验收手段。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生产场所,目前案件已交由宿城区局按照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二:南京李某无照经营案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李某涉嫌利用微信群高价销售未经备案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经查,当事人李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经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销售的经营活动,共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000只,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5月25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镇江跨省生产、销售假冒口罩案
近日,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镇江新区丁卯四平山路一厂房内涉嫌生产、销售假冒“3M”口罩,迅速通报警方,并成立了多部门参与的专案组。专案组查明蒋某夫妇等人从广州购进大量假冒“3M”品牌口罩的生产配件,进行生产并销售假冒“3M”品牌口罩,通过网络贩售至国内多个省份和国外的犯罪事实。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将生产、销售假冒口罩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夫妇等人抓获,查获印有“3M”品牌商标的口罩2000余只,生产配件1万余只。
经认定,上述口罩及生产配件均为假冒“3M”品牌的产品。涉案的假冒口罩及生产配件已被扣押,蒋某等犯罪嫌疑人被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案例四:江阴徐某某无照生产经营劣质熔喷布案
5月13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江阴市云亭街道蔡村朝阳路111号西车间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有1台门幅为1.6米的生产设备正在运行,经营者徐某某现场未能提供该生产车间的营业执照,在成品车间查获熔喷布成品110卷,外包装无执行标准。执法人员对徐某某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生产车间、成品和原料实施查封。
5月18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熔喷布成品,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扬州某科技服务公司伪造认证证书案
近日,某制衣有限公司向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该公司于今年2月与某科技服务公司签订代理认证服务协议,约定向其提供某意大利认证机构的认证服务,代理服务费用2万元,在支付服务费用后对认证证书真伪存疑。
经查,该科技服务公司代办的认证证书系伪造。5月28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起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现初步查明,自疫情以来,某科技服务公司先后多次代理了认证服务。目前,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正组织执法力量对本案涉及的防护产品认证服务造假链进行深入调查。
案例六:泰州王某无照生产熔喷布案
近日,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滨江工业园区的某厂房进行检查,发现王某涉嫌无照从事熔喷布生产,且其生产的产品存在未标明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名称等问题。执法人员对生产设备、原料及成品进行了查封,并责令王某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12条熔喷布生产线,于4月中旬调试设备后开始生产熔喷布,截至案发共生产熔喷布1.61吨和366卷,获利16.13万元。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没共计16.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泰州市销售假冒医用口罩、不合格口罩案
近日,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天津王某投诉,反映其通过微信购买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是假冒伪劣产品。经查,投诉人王某在微信朋友圈通过夏某等七人依次寻找下家,最后购买到17000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批口罩为某公司在姜堰生产的一次性防护口罩。某公司根据中间人南京邹某的要求未放置一次性防护口罩的合格证,并将一次性防护口罩合格证的电子档发给南京邹某。邹某遂将防护口罩合格证改为医用口罩合格证,找人打印并寄给投诉人王某。另有同批次10000只口罩寄往北京。姜堰局对当事人某公司和南京邹某以未经许可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行立案调查。某公司收到投诉人通过中间人南京邹某退回的15000只口罩,某公司将其中的10000只口罩分发给员工使用。姜堰局依法对剩余的5000只口罩实施扣押,并对上述涉案口罩进行抽样送检。
经检验,涉案口罩过滤效率项目和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属不合格产品。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姜堰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中间人南京邹某涉嫌销售未经注册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以假充真)一案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案例八:张家港某机械厂生产不合格口罩案
近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机械厂口罩生产日期存在虚假标注,口罩生产环境卫生不达标,部分成品口罩任意堆放在地面。该批口罩标注的标准为T/CTCA 7-2019,经抽检送检,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口罩细菌过滤效率仅为45%左右,颗粒物过滤效率仅为30%左右,不足T/CTCA 7-2019标准要求95%细菌过滤效率,80%颗粒物过滤效率的一半。
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口罩成品36万余只、部分口罩生产设备及熔喷布等,并再次抽检三个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口罩,发现细菌过滤效率及颗粒物过滤效率同样明显低于标准要求。该机械厂生产不合格口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九:连云港市某贸易公司生产以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案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连云港高新区某仓库内有人非法生产医用口罩。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连云港某贸易公司从江苏江阴某科技公司购入大量“一次性民用口罩”(非医用),再由该公司负责人林某(女)从义乌订购标注“康贝尔”的注册商标、标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字样的外包装袋,并雇佣大量钟点工四班倒进行分装,将“一次性非医用”口罩分装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包装袋内,分装完毕后的产品均装入全英文标识的长方形纸质外包装盒内。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大量已经订制完成的全英文外包装箱。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林某等两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十:盐城某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未明码标价的棉签及哄抬物价案
近日,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辖区内一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及其分支机构在销售某品牌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过程中,强制搭售同品牌的棉签,共获利931.72元。当事人销售的棉签未标明价格,亦未设置价签。
当事人销售未明码标价的棉签及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没3727元的行政处罚。
南报融媒体记者 李花
原标题《以次充好、无证经营?江苏十大防疫物资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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