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作了详细规定,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办法》规定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6月1日《广州日报》)
奖励见义勇为,不是什么新闻,也没有什么异议。这些年来,几乎所有城市都成立了自己的见义勇为协会,也频频对见义勇为之举进行奖励。广州此举的亮眼之处,在于奖励标准,从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百万之上还有追加,重奖有点让人心跳。
百万奖励,高不高?单纯从数字上讲,当然高,但相对于见义勇为者作出的贡献,其实并不高。谁都不希望生活在一个个孤岛里,尤其是当遇到危险时,更希望及时伸来一双温暖的手。而重奖,就是要向社会传递这个导向,那就是一个人在精神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依然是这个时代的英雄,是值得追捧的明星。更重要的是传递一种信心,勇者只管上前,后背交给社会,全社会都是见义勇为者的“靠山”。
就在几天前,一则“小哥徒手爬楼救女童被奖励一套房”的消息刷爆朋友圈。对见义勇为,就是要重奖到让人心跳,甚至让人眼红。重奖带来的巨大影响,产生的蝴蝶效应,比空喊一万个口号都有用。这也是对单位形象的最好宣传,正如海尔此举,受到了舆论的普遍点赞,其对企业形象的塑造作用,比花1个亿打广告还有用;对于企业文化的构建,更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德不孤,必有邻;德有邻,必成景。可以预见的是,重奖之下必有见义勇为好风气。事实上,没有哪一个见义勇为者是奔着重奖而来的,而面对见义勇为者,社会不仅要重奖,还要常奖,要形成制度化的安排,让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这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也是对社会价值的激励。从这意义上说,重奖见义勇为是一种“智为”。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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