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政客通过其国内法院向一个主权国家追责,这种荒唐的诉讼就发生在当下。近日,美国出现多起就新冠疫情针对中国政府提起的要求追责和巨额赔偿的法律诉讼。
违法追责闹剧的接连发生,让国际法专家们瞠目。专家们认为,目前在美国法院提起的针对中国政府的诉讼,其实质是以国内法对抗国际法,以国内秩序颠覆国际秩序,违反多项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对国际法理的公然挑战。
美国“索赔”:侵犯中国主权
“就新冠疫情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政府不仅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严重违反国际法、侵犯中国主权。这是对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的极大破坏。”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这样认为。
他说,这种“索赔”,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治理自己国家的权力,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平等权力。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二战后《联合国宪章》确认了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独立、平等的原则,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而且该原则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第一条。
解读这一原则,黄进表示,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主权行事,不受任何其他权威的命令强制,也不容许外来干涉;在一个主权国家内,排除任何其他国家或者任何其他权威行使主权的任何权利;主权国家只有根据自愿,其主权的权利的行使才可以受到限制;主权国家不能被强制把涉及它的国际争端提交仲裁或者司法,非经其同意,它的行为或者财产也不受外国法院管辖;国家主权的完整性是不容侵害的,没有任何权威可以剥夺或者削弱国家的主权。
诬告滥诉:违反国际法的主权豁免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柳华文认为,美国是在利用法律概念和法律程序进行政治化的操作。美国肆意炮制诉讼,借诉讼诋毁中国抗疫的成就和贡献,转移矛盾。这些所谓的诉讼的结果和过程都是他们要利用的。特别是利用诉讼发起和进行的过程,给别人施压,造成法律上的骚扰。这也是法学界所说的诬告滥诉的典型情况。
“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是古罗马的一句法谚,国际法学家们从这一概念中引申出国际法的主权豁免原则,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即一国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诉讼,因此主权豁免又经常被称为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黄惠康认为,美国炮制的诬告滥诉,违反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违反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原则,也不符合美国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的原则和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尊严以及不受美国法院司法管辖的豁免权。
“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国也是受害者。为抗击疫情,中国政府和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承担了重大牺牲。对受害者发起‘追责’‘索赔’的诬告滥诉,于实不符、于理不通、于法不容。”黄惠康说。
黄惠康认为,美国政府在因抗疫不力、备受诟病之时,使出“甩锅”推责的惯用伎俩,支持和怂恿针对中国的诬告滥诉。此举有违公平正义,与国际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禁止反言”的法律原则格格不入。
恶意污名:违背国际人权法核心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被称为COVID-19,这是权威的命名。但是美国一些媒体和政客执意要叫“武汉病毒”“中国病毒”。
“这种恶意污名的背后是对中国的各种歧视和‘甩锅’,明显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命名规则和反对歧视的国际人权法。”柳华文说。
柳华文认为,贸然地认定病毒起源及其地理位置是不科学的。中国首先报告疫情,最早拉响了新型冠状病毒的警报,在探索未知的疫情风险方面走在前面,不应被污名。
同时柳华文还说,非歧视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原则。联合国成立后首先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其后制定的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在内的一系列普遍性核心人权公约都有明确的规定。
柳华文表示,这种“中国责任论”是没有国际法依据的,美国个别政客和律师就是希望借助滥诉,来转移国内应对疫情不力的政治压力,为两党争斗和大选服务,同时诋毁中国国内成功应对疫情的成就,抵销中国对国际社会抗疫做出的重要贡献,遏制和伤害中国良好的发展势头。
专家们表示,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全世界各国要坚守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守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及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坚守良法善治下的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在全球范围内携手抗疫,才能应对好这次公共卫生危机。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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