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堪称有效提高生育率的战略窗口期。我们必须抓住机会,尽快构建激励性政策体系,全面放开生育。
□本报评论员王学钧
今年两会,生育政策再度成为一个热点议题。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陈向群恳请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政策。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孙永春建议,对全面放开计划生育进行试点,在适当时候放开计划生育。民盟、九三学社也分别提交提案,建议尽快研究放开生育的相关事宜。
作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贡献无需赘言。可也必须看到,随着我国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少子化、老龄化等问题不断出现。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与核心,生育率及人口数量的变动往往意味着人口年龄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当生育率及人口增量下降到一定程度,不仅经济发展的动力、活力会明显衰退,养老等各种社会问题也会日渐激化。在这方面,我们不仅早已有来自其他国家的“前车之鉴”,更不乏经济社会运行中日益强烈的“切身感受”。
也正因如此,我国近年来着手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并在短短几年之内完成了从“一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的跃迁。但是,“全面二孩”并没有取得期待中的结果。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比2018年减少58万人,这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全年出生率仅为10.48‰,跌至有记录以来的历史最低点。由于2019年出生的二孩中至少有一半来自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去除暂时性的生育堆积,中国的自然生育率只相当于正常更替水平的一半。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直面超低生育率陷阱的潜在风险,为应对人口负增长做好准备,尽快采取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有效提升生育率,避免人口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的失衡,力保人口长期均衡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不断有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呼吁放开生育限制,鉴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规定,国家卫健委给出了“不宜立即全面删除”的答复。尽管如此,适时完成对相关法律政策的“修正”,仍有必要。而在“修正”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不妨放手让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全面放开生育,鼓励试点地区探索构建生育支持体系,探索实施就业、教育、养老、托幼等相关方面的经济社会政策。与此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适时将全面放开生育的政策措施推向全国。
从这个角度看,“十四五”期间堪称有效提高生育率的战略窗口期。我们必须抓住机会,尽快构建激励性政策体系,全面放开生育。“下手”晚了,即便有友好的生育环境,人们也不一定有足够的生育意愿。这方面,不少国家已有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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