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船主“小证开大船”,涉无证驾船被罚。
5月26日,澎湃新闻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仪征派出所获悉,25日上午,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对“赣南昌货XXXX”货船进行安检时发现,该船总吨位2744 吨,而江西籍船主李某根的二类船长适任证书显示,他只能驾驶总吨一千吨以下的货船。
李某根属于典型的“小证开大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船舶。
民警通过长航公安局无证驾驶“黑名单”库查询,发现李某根2018年10月12日有过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经历。
民警对李某根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长江汛期已至,请各位船主、船员严格遵守内河水上交通规定,持证上岗,严禁配员不足、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努力确保长江汛期航运交通安全。(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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