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时间回溯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2015年,第5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5年来,立法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
自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立法工作者、顶级专家学者济济一堂。起草这部洋洋洒洒十万余字的法典,少不了“锱铢必较”,少不了“剑拔弩张”。
编纂难在哪儿?“难就难在民法典对中国社会、中国老百姓来讲太重要了,民法典要满足各方面的需求、要解决民事领域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
“设置离婚冷静期会不会侵犯婚姻自由?”“高空抛物共同补偿是‘连坐’吗?”……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审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数次公布各分编及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社会对草案的讨论亦热火朝天。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深入,这些争论都得到了圆满的答案。据新华社、光明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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