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新华时评
根据大会议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是应当行使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责任,尤其在当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的形势下,更具有突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但势在必行,而且刻不容缓。
众所周知,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关乎国家核心利益,关乎国民根本利益。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国家安全立法都是国家立法权力,属于中央事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主权的代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构建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不但是对国家负责,亦是对包括香港同胞在内全体中国人民负责,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合法性。
香港的现实情况有目共睹,去年发生的修例风波不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蚀法治基石,而且突显出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巨大风险。更深入观察可见,风波背后是香港内外敌对势力的勾连合谋。事实已经表明,香港已成为外部势力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主打牌”、对内地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的桥头堡和实施“颜色革命”的突破口。内外敌对势力的活动已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现实危害,对我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构成现实威胁,不能不给予高度重视和警惕,不能不果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反制。可以看到,修例风波还突显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一方面,香港现行法律中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关的规定,因种种原因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难以有效执行,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也存在明显“短板”,这些情况导致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处于“不设防”状态,不能有效震慑、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反对派刻意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权利自由相对立,通过污名化、妖魔化一再阻挠、延宕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和迟迟未能完成国家安全有关立法的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决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与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将有力解决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筑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屏障。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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