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大参林董事长柯云峰针对零售药店管理等提出建议称,应允许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公共卫生安全个人防护必需用品,应把零售药店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整体国民健康规划中,把大型连锁药店作为防疫战略物资的储备单位。
柯云峰表示,零售药店是保障药品供应、方便群众购药、提供专业化药学服务和合理用药咨询的专门场所。在管理机制上,国家医保管理部门应把零售药店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整体国民健康规划中,在管理中有所体现。
柯云峰认为,零售药店是药品销售供就应的终端,已成为健康中国的重要抓手。疫情期间,由于慢性病患者有频繁用药的需求,零售药店是他们购药的首选。此前柯云峰就曾建议,要让社会零售药店获得与医院药房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柯云峰就提交了关于支持推进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处方外配”工作的建议,即允许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医师开具的药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同时建立医疗、医保及零售药店三方共享的处方信息平台,医保部门给予医保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费用报销比例上享受同等待遇等。
这些建议在2018年获得了实质性突破,全国多地已经通过处方外延的方式实现了药房和医院信息共享。2018年7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明确在北京市40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时就可以持卡实时结算,在解决与医保系统对接的问题的同时实现了实时结算。
今年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柯云峰建议,这一暂行办法应明确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报销结算。
柯云峰表示,这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资源使用效率。特别是在疫情等特殊时期,零售药店成为很多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的首选,方便百姓购药。所以,建议允许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公共卫生安全个人防护用品等。
4月2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十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称《药品目录》)。对此,柯云峰还建议称,应把预防性作用和康复性品种纳入《药品目录》。(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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